《甘露法洋》-- 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釋義開示

 

所欲求得之明確目標

我們必須致力參思以上所教的而生出覺受,從此斷十惡業及行十善業,這便能保證于未來再得天界或人間之轉生。可是,若欲得到最利於修行的條件,我們還應更進一步而針對明確目標,以期求取具足殊勝功德的人身,而非止於要求一個普普通通的人身。所以,我們在參思因果之總體規律而生出相關覺受後,應額外參思具備某種功德的人身之定義、作用及求得這種組合之方法。大家可能有點混淆,衲換一種方法來說這一支與前一支的分別參思因果規律支,目的是研究何因將感得何果,現在這支則先決定欲得何果,反過來研究能得此等果報之因,以令我們懂得該如何爭取此等善果。

 

殊勝功德人身之定義

我們不單單要求具足十八種條件的人身,而且還應明確地爭取具備八種優秀條件的人身。這八種條件是長壽、相好、高貴、權勢、威信、聲譽、男性和健壯。

 

殊勝功德人身之作用

大家聽到這八點,可能感到不以為然,但其實它們都是有利於修行的重要條件,各有其作用。長壽有利於長期性的修行。欲求相好、出身高貴及權勢是為了利於攝受眾生,而並非基於世俗愛美、好名及貪財之心。在過往曾成功地大弘正法的大師中,有不少便是具備這八種條件的人,譬如說本師釋迦牟尼、阿底峽、金洲大師及寂天祖師便生為太子,依歷史記載,釋迦太子及阿底峽更是相好莊嚴無比,令凡見到的人都自然地有好感。具財富者,可作廣大財佈施以積聚功德。有威信及聲譽者,容易令人信服而接受其教化。說到生為男性這一點,許多人誤以為是性別歧視,其實並非如此。男性比較方便出入社會,也可獨處深山中而較少安全上的顧慮,所以比較利於修行之事。有些人說女身不可成就,這純屬一派胡言。欲求男身,純粹因為在客觀上及社會風俗上,男身對修行來說比較方便及有利而已。求健壯者,並非為了令他人投入羡慕的目光,而是為了方便精進地修行。

 

獲取殊勝功德人身之方法

在前面所說之因果總體規律支中,大家大概已明白造因的方法,在此處只不過是特地挑出上述八點之因而強調而已。

欲得圓滿人身,必須好好地持戒及佈施。此外,欲求長壽就必須戒殺及放生等。欲求相好應多作供養花朵、為佛像塗金或供上飾物等善行。為求地位高貴,應克服驕慢心,對師長、父母乃至任何眾生都恭敬。佈施、戒偷盜業及多作供養能感召財勢。為求威信,便應在說話時謹慎。發願欲未來生常修功德,能感得聲譽卓著之報。常常發願要生為男性及不貪女色,便能感得男身。佈施醫藥或飲食、代別人完成他們辦不到的事情,便可感得身心健壯之果。

此外,衲要特別強調一點,希求以上這八種殊勝功德,必須是為了利於修善之目的。同樣的八種功德,若不好好利用,或許反而會成為造作更多不善業之工具。這一點不能不慎重發願而行,所以我們必須額外地發願欲得此等功德以利於修行。

 

依因果而行止的方法

在對因果有了理解以後,我們應對未作之惡業遮止及勤作善業,又應對已作之惡業懺淨。

 

遮止惡業及勤作善業

在座上修道次第的因果部份教法時,應不斷參思業力及因果道理,以期生出相應之覺受,令自己深信業果及決心戒惡行善。不在座上的時候,我們應在作任何事情時,都依因果道理而作出有利未來生的抉擇。

 

懺淨不善業

如上所說,我們對未作之惡業必須遮止勿作,並應勤作善業。可是我們一輩凡夫,早已積集下來不少過去生及今生之不善業了,而且儘管努力少不免仍會多多少少積集某些不善業。對這些不善業,我們必須懺除及淨化。衲曾說過業力是不可改變的,但現在又說罪業可以懺淨,這是否前後矛盾呢?不是的。通過有效的懺淨修持,我們便能令其果報改變,這一點與前面所說的並不前後矛盾。對個中之技術性細節有興趣的人,可以自行參考《廣論》之有關章節。《廣論》對此類爭議之解釋極為清晰,但今天衲乃為教授大家實修而說法,對這類技術性細節不宜深談,否則只會令大家越聽越糊塗而已。

懺淨有許多種方法,但有效的懺淨之關鍵不外乎四力。只要具備四力,不論是怎麼大的罪業亦能懺淨。

 

(1)    追悔力

對所作之不善業,不論過去或現在世所作,也不論自己記得與否,我們立起生悔之心,猶如自知已服下毒藥而後悔莫及的心。如果沒有追悔之心,單單參加懺罪法會或自己念誦一下淨罪真言,亦不見得會有什麼效益。在四力之中,此為最重要的一環。

(2)    對治力

這是具體應作之事業,它分為許多種,包括誦經、修空性、誦百字明咒、造佛像、供養及誦佛名號等,其中有易、有難,大家選自己能辦者進行即可(注:有關懺罪修持,見法師之《本尊海會》系列著作)。此外,具備其他三力而修道次第教法或作任何其他善行以作懺淨,亦屬對治力之有效方法範圍。

(3)    誓願力

如果只對罪業追悔及對治,但此後卻不加以防範,則罪業仍會不斷增長。故此,我們必須在追悔及對治之餘,發誓不再作同等罪業。可是,對這一點我們必須十分謹慎而行。對不易再犯之不善業,我們自當完全發誓根除,永不再犯,但對於日常容易常犯者,我們宜隨力發願,譬如說我們至少可以發願當天不犯或於聖日不犯同罪,漸次延長所誓時限。從一方面來說,如果未具備誓願遮止之力,便不能具足四力,所以我們至少應隨力而有所誓願;在另一方面,如果明知自己一時之間很難完全根除某些常犯及易犯之不善業,例如綺語等,我們必須隨力而行,若過份猛厲地在佛前發了大願從此根除,後來卻守不到諾言,則在下次作業時不但積集了該不善業之本身業因,且額外又積集了對功德田妄語之業,反而更加不妙。

(4)    依止力

這是指對上師、本尊及其餘三寶之依止心及發菩提心。為什麼這兩種心能具有懺淨罪障的功能呢?現在衲作解釋我們所作之不善業,不外乎對聖眾或眾生所作的不善業,例如不信三寶之邪見乃對聖眾所作,又如殺生等業乃對有情眾生所作。在懺淨時,我們還對這兩組物件懺淨。在修皈依心時,屬對聖眾所作。在發為利有情眾生而願成佛之菩提心時,乃是為有情眾生之利益所作。由於罪障本由此二組物件而生,故同樣物件便是我們懺淨這些業障時所依靠的境。

 

為了我們的方便,歷代以來有不少懺罪所用之儀軌以供選用,譬如禮拜三十五佛之《菩薩墮懺》及各種金剛薩埵法本等。就以《菩薩墮懺》為例,其中之皈依文為依止力,誦佛號及禮佛為對治力,與追悔力及誓願力相關的文字亦包含在誦文當中了。只要我們以心配合而修這些法門或其他對治法,不論什麼大罪皆能懺淨。從前有一個叫“指蔓”(Angulimala)的人,他殺了九百九十九個人,甚至還想殺死親母,但被佛陀阻止了他。在佛陀教化他後,他努力地以四力懺罪,最終證得了羅漢之境界。又如古印度之阿育王(Asoka)曾殺人無數,後來卻皈依三寶,作了很廣大的修行,最終亦得到了很了不起的成就。這位阿育王便是建立五臺山第一座佛塔的人。故此當知,只要具備四力,罪障並非不可懺除。當然,我們千萬不可因為知道罪業可懺淨而放任地胡作非為。畢竟來說,作罪後而懺淨的人與從未作過惡業的人,在各方面來說都仍有少許差別。衲打一個比方如果我們摔斷了腿而後來治好了,雖然又再能走路,但這絕比不上未曾斷腿的狀況。故此,我們應努力防護及遮止不善業,對已作之不善業則勤加懺除。

又者,有些人說只要修滿十萬遍百字明咒,便可懺淨一切罪障,這是錯誤想法。十萬只是一個計算的單位,而我們一天未成佛,則一天尚或多或少有罪可懺。在罪障被淨化到一定程度時,我們可能會重複夢見自己在天上飛行、登山或沐浴等夢兆。這些是吉祥之夢兆,但必須是在懺罪期間屢屢夢到,且又另外感到心有所改變,方能作準。即使在這些徵兆出現後,我們還應繼續懺淨。這些兆象只不過代表我們的罪障略有消退而已,並非表示我們已完全淨化了。

此外有必要聲明一點,以上所說之四力懺淨,雖可把罪性之本身淨化,但在犯了密戒、菩薩戒或具足戒的情況下,還應另行依各別規矩還淨。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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